電路出租
HFC頻寬出租業務資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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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計價單位 | 金 額 | 說 明 |
上行頻寬月租費 | 每光節點 每頻道 |
2,042 | 上行頻寬每頻寬為6.4MHz |
下行頻寬月租費 | 每光節點 每頻道 |
953 | 下行頻寬每頻寬為6MHz |
投落線佈放費 | 每次 | 500 | 承租業者每多增一名原非本公司有線廣播電視訂戶之客戶,本公司派工佈放投落線,酌收投落線佈放費。 |
電路承租業者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 | 每次 | 2,000 | 電路承租業者申告網路障礙,如經檢查非屬本公司供租業務,得參照目前中華電信資費方式酌收障礙檢查費。 |
最少租費期間 | 電路承租業者租用本項業務,最少租用期為一年。 | ||
大客戶折扣優惠 | 電路承租業者租用三單位頻寬者(上行與下行合計),租費得按九五折計收,租用四單位頻寬者(上行與下行合計),租費再按九折計收;租用五單位頻寬者(上行與下行合計),租費再按八五折計收;租用六單位頻寬以上者(上行與下行合計),租費再按八折計收。 | ||
長期客戶折扣優惠 | 電路承租業者租用本業務,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得自第二年起,租費按九折計收,租用超過二年者,得自第三年起,租費按八五折計收,租用期間超過三年者,得自第四年起月租費按八折計收。 | ||
備 註 | 1、鑒於HFC網路之結構特性,本公司之HFC頻寬出租業務以提供上行與下行非對稱頻寬為主;上下行最小承租量各不得低於一個頻道。 2、本表所列之HFC頻寬出租業者,適用之承租對象為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業者。 |
雙向光纖出租業務資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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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計價單位 | 金 額 | 說 明 | |
光纖月租費 | 每芯每百公尺 | 560 | 按光纖實際長度(以每百公尺為一計算單位)計收,尾數未滿百公尺者免收。 光纖出租最短計費里程以2,500公尺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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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線費 | 每端 | 30,000 | 如光纖接入距離過長,將依據實際建設成本另計建置費。 | |
電路承租業者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 | 每端每次 | 1,500 | 用戶申告障礙,經本公司現場查明係屬客戶自備設備障礙者,得收取障礙檢查費。 | |
最短期間租費 | 專案建設之光纖路徑最少租期為一年,一般路徑最少租期為半年;未達租用最短期間退租者,須補繳租費。 | |||
臨時租用費 | 臨時租用月租費按一般租用加倍計收,並按日計算,即每日以一般租用全月租費之十五分之一計收。 | |||
優惠方案 | 長期使用折扣優惠 | 用戶租用本業務,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自第二年能起租費按九折計收,租用超過二年者,自第三年起租費按八五折計收,租用期間超過三者,自第四年起月租費按八折計收。 | ||
大客戶折扣優惠 | 用戶租用四芯光纖者,租費再按九折計收;租用六芯光纖者,租費再按八折計收;租用八芯光纖以上者,租費再按七折計收。 |
數據電路出租業務資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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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收 費 標 準 | ||||
專線電路出租月租費 | 10M | 100M | 1G | ||
局間中繼(公里) | 資費 | 局間中繼(公里) | 資費 | ||
10,305 | 0~3 | 20,370 | 0~3 | 90,340 | |
10,305 | >3~<=20 | 38,210 | >3~<=20 | 177,080 | |
10,305 | >20 | 58,270 | >20 | 274,640 | |
接線費 | 10,000 | 12,000 | 30,000 | ||
臨時月租費 | 臨時租用本項業務月租費,每日以全月十五分之一計收。 | ||||
優惠方案 | 1、用戶租用本業務,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自第二年起租費按九折計收,租用超過兩年者,自第三年起租費按八五折計收,租用期間超過三年者,自第四年起月租費按八折計收。 2、同一用戶租用兩路電路者,租費再按九五折計收;租用三路電路者,租費再按九折計收;租用四路電路者,租費再按八五折計收。 |
附件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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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專線電路出租服務資費表 |
附件二 | 服務契約 |
附件三 | 營業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