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律委員會
本公司為善盡媒體社會責任暨落實媒體自律機制,設立「新聞自律委員會」,訂定章程如下
- (1)為保障本台觀眾權益、落實新聞及節目自律精神、反映多元意見,特設立自律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
- (2)本會由內、外部委員組成,內部委員二名,由本公司新聞資深品管人員擔任;外部人員四名,聘請社會公益人士及學者專家擔任。
- (3)本會外部委員由公司遴選,屬無給職,開會時得支領車馬費,任期一年。
- (4)本會由外部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負責會議召集事宜,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派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推選一人代理。會議召開,應有外部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 (5)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採合議制,會議應由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如遇有新聞內容引發重大爭議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6)本公司自律會議之任務為
- 增進外界對本公司自製頻道內容之了解。
- 監督處理觀眾申訴意見及觀眾權利遭受侵犯時之保護與救濟。
- 檢討本公司自製頻道內容並提出改進建議。
- 提升本公司節目品質與人員素質。
- 對內公告自律會議紀錄結論,作為員工教育與檢討依據,並定期對外公告自律會議紀錄內容,以及各檢討事項之具體改善成果。
會議記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