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看板

 

壹、申請規定

  1. 凡申請播出之生活看板文字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2. 如生活看板文字內容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或不合公益、社教、藝文性之精神,本公司保留拒絕播出之權,申請使用者不得有任何疑義。
  3. 申請人應填具天外天公用頻道生活看板使用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企劃說明,以書面提出申請。
  4. 為避免魚目混珠之爭議,本公司不接受電話或口頭之臨時申請。相關說明交待不清,本公司亦拒絕受理。
  5. 因製播排程之需要,申請者應於擬播放日前三天完成申請。
  6. 申請內容,每則以五十字為限,本公司有權依製播規定調整修正。
  7.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貳、申請程序

  1. 申請使用生活看板者,應填具天外天公用頻道生活看板使用申請書,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公司。
  2. 申請者應於預定播送日之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應於接受申請日起兩日內審查,並得依「先申請、先審核、先播出」原則彈性調整之。
  3. 本公司應於接受申請日起三日內,通知申請者相關播送處理情形。

 

 

參、申請方式

  1. 申請表格可上網下載 請點此
  2. 親自至本公司服務台領取。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78號10樓;服務專線:<02>2974-3399轉402 節目部
  3. 以掛號及附掛號回郵信封方式索取(來函請註明:索取【公用頻道生活看板使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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